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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布3起2022年种业行政法律典型事例
日期:2023-12-16 作者: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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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展开专项法律检查,对蒙城县城关供销社某服务部运营“迪卡C1210”

  种子进行抽检,经蒙城县种子质量监督查验站查验,成果为发芽率不符合GB4404.1-2008规则(标签标示的质量指标93%,查验成果是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则,蒙城县农业乡村局确定当事人运营的“迪卡C1210”玉米种子为劣种子。蒙城县农业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查验成果,当事人提出了复检请求。经再次检测,该样品种子发芽率仍为83%。经查询,当事人共购进“迪卡C1210”玉米种子10件,每件20袋,进价为每袋40元,货值金额算计800元。当事人运营劣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分。

  2002年8月17日,蒙城县农业乡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迪卡C1210玉米种子10件,并处分款15000元的行政处分决议,本案已履行结案。

  2022年8月2日,根据大众告发,亳州市农业乡村局联合涡阳县农业乡村局依法对涡阳县新式镇某家庭栽培农场进行法律检查。经查,在当事人库房内存有“洛麦9908”

  种子,共463袋,标准为每袋15公斤,共6945公斤,货值金额28800元,当事人未能向法律人员供给种子来历证明和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资质,涉嫌未获得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出产运营种子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另查明,当事人已出售“洛麦9908”小麦种子510公斤,每斤价格2元,算计违法来得到的1020元。当事人对自己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分。

  2022年10月8日,涡阳县农业乡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种子6945公斤,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20元,并处115200元的行政处分决议。本案已履行结案。

  2021年11月6日,谯城区农业乡村局收到《亳州市农业乡村局关于2021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成果的通报》,在亳州市某农业

  抽检的“开麦1502”小麦种子,经检测,断定纯度不合格。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则,确定该批种子为劣种子。

  经查,该公司出产“开麦1502”小麦种子100袋,标准为每袋15公斤,算计1500公斤,已出售525公斤,出价格格为每公斤3.2元,出售所得1680元。该公司出产出售残次种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分。

  2022年2月25日,谯城区农业乡村局根据《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对亳州市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680元,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分决议。本案已履行结案。

  兰州知识产权法庭与甘肃省农业乡村厅签定种业知识产权维护联接联动作业机制结构协议